如果客戶位於中華民國(台灣),客戶的個人資料的蒐集、利用或處理,除適用本公司的“個人資料保護方針”和“關於個人資料之處理”規定外,以下的台灣特有的規定也適用。
松田產業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本公司”)於台灣境內進行個人資料之蒐集。
本公司基於以下目的利用個人資料:
・進行產品・商品・服務的提案、提供其他資訊及諮詢;
・販賣及提供產品・商品・服務;
・研發新產品・商品・服務;
・統計及分析問卷調查;
・進行與交易相關之交涉、聯絡、承訂・訂購、結算或其他處理;
・進行與交易相關之物品或服務等授受;
本公司對客戶蒐集以下的個人資料。
姓名、所屬、職務、地址、電話號碼、傳真號碼、郵件地址、出生年月日、交易記錄等
本公司僅於為達成上述所載目的所需期間內保存個人資料,如與本公司繼續交易時,或法令上被允許時等。
任何情況下,本公司均會採取任何合理措施以確保不再需要之客戶個人資料被即時銷毀或匿名化並封存。
本公司可能會在日本及台灣全部地區利用所蒐集之個人資料。
客戶就本公司持有的個人資料得行使下列權利。
‧查詢或請求閱覽。
‧請求製給複製本。
‧請求補充或更正。
‧請求停止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或利用,或請求刪除。
為達成上述所載目的,本公司需要處理客戶的個人資料。不提供個人資料可能會致影響本公司目的達成,無法提供必要服務。
本公司基於共同利用所需,可能會將台灣地區的客戶的個人資料轉移給以下的子公司。
(1) 傳輸接受機關: | 台灣松田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 ||
董事長 三田村潤芝 | |||
303036 台灣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北路67號 | |||
(2)台灣的個人資料保護制度: | |||
https://www.ppc.go.jp/enforcement/infoprovision/laws/offshore_report_taiwan/ (日本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提供) | |||
(3)傳輸接受機關的安全管理措施 | |||
・ | 應確保個人資料的正確性,同時落實制定個人資料保護規定、設置個人資料管理責任人、員工培訓等合理之安全管理措施,以防止對個人資料之不當訪問、個人資料遺失、竄改、洩漏等。 | ||
・ | 於達成利用目的所需範圍內委託他人處理個人資料時,僅限於對能夠妥善管理個人資料之受託方進行委託,且本公司將適時對該受託方進行監督。 |